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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9 00:00字体大小:【】【】【

  1.博士后在站工作满一年后,应在2个月以内向人事处提出中期考核书面申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申请》),同时提交一年内的科技产出材料或证明,以及经合作指导教师审核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项目研究报告》(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格式撰写)、《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博士后中期工作总结》(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应有博士后本人签字以及合作导师签署同意的意见。

  2.人事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组织进行博士后中期考核。

  3.博士后中期考核学术评议由所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组由本所和所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至少应有2名所外同行专家参加。

  4.根据中期考核学术评议专家组的意见,博士后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项目研究报告》、《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进行认真修改和补充,并将通过评议、修改定稿的《研究报告》、《出站考核表》按要求印刷、装订后交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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