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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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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业发展迅速,已从养殖小国发展成为了养殖大国。由于在养殖中仍存在放养密度过高、环境污染严重、饲料品质较差等导致养殖品种疾病频发。为了防病、治病,养殖者不得不大量使用渔药,这在一方面推动了我国渔药产业的发展,渔药的品种也从最初的生石灰、中草药发展到消毒剂、驱杀虫剂、抗生素类、磺胺类甚至包括免疫多糖、基因诱导剂等数百个品种。渔药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存在乱用、滥用、违规使用的情况,某些渔药在水产品内的残留严重威胁了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滥用渔药对环境的污染防碍了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为了规范渔药使用,作者特写本文为广大养殖户安全用药提供一些参考。
    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使用原则
    (一)定义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二)分类
    以使用目的分类,可分为8 大类:
    1、环境改良剂  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和水生态条件改良剂,主要是光合细菌类、芽孢杆菌类,乳酸菌类和酵母类的一些微生物制备的活性制剂等。
    2、消毒剂  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胺盐、有机碘等,如生石灰,含氯消毒剂(漂白粉、三氯异氰脲酸、二氧化氯等),含溴消毒剂(溴氯海因、二溴海因等),含碘消毒剂(如聚维酮碘、双链季胺盐络合碘等)。
    3、抗微生物药  通过内服、浸浴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
    4、抗寄生虫药  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
    5、生物制品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制成的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具有特异性,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6、微生态制剂  是一类由活的细菌或真菌等组成微生态制剂,具有改善机体内微生态平衡的作用。这些细菌或真菌对动物有益,可改善动物的代谢,无致病性,对致病微生物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可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微生态制剂除活的细菌、真菌外,一般还包括促进这些菌类生长的物质,称为益生元,如寡糖。
    7、中草药  用于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的植物,经加工或未经加工,如大黄、五倍子等。
    8、其它  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等。
    (三)使用原则
    1、渔药的使用应不以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水生动植物增氧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3、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效速、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
    5、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6、食用鱼上市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 5070 要求。
    7、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条件应符合NY 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二、渔药残留的危害
    (一)概念
    所谓渔药残留,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组织、器官内富集、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
    (二)危害
    一般来说,渔药残留可造成以下危害:
    1、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量通常都很少,但长期摄入后,药物会在人体内不断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
    2、产生过敏反应:有些药物残留会使部分敏感人群产生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时,就会产生过敏反应,如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甚至休克等严重症状。
    3、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食用抗生素残留的水产品,会在人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这将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
    4、导致菌群失调: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的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残留的药物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症状,对人体有害。
    5、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残留药物会不断地在体内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对人类会产生“三致”作用的药物有孔雀石绿、双甲脒等。
    6、激素作用:食用激素及其类似物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儿童早熟、女人男性化或男人女性化现象。
    7、破坏水生态系统:给水生动物用药以后,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并对低等水生动物产生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长期地将低剂量抗菌药排入水中,会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水环境中的渔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富集。
    三、渔药的规范使用
    规范用药,就是要从药物、病原、环境、养殖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多方面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渔药,包括正确选药、适宜用药、合理给药和药效评价等。
    (一)   严格执行国家法规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药物和禁用药物,水产品上市前要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明令禁止使用21 类40 余种违禁兽药及化合物。将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养殖者、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二)   科学合理使用药物
    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并建立用药处方制度,使得渔药的使用由无序到有序、由盲目到科学。
    (三)   合理利用中草药
    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毒副作用小等优点,是生产无公害水产品的重要生产资料。中草药不仅能抗菌、消炎、抗病毒、驱杀寄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的抗药性越来越强、耐药菌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开发利用中草药防治鱼类疾病显得非常重要,其剂型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泛。
    (四)正确诊断病情
    1、查明病因:准确找出发病原因。
    2、详尽了解发病过程:了解疾病的流行情况和发病特点。
    3、调查饲养管理情况:包括清塘的药品和方法;养殖的种类、来源;放养密度;放养之前的消毒及消毒剂的种类、质量、数量;饲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
    4、调查有关的环境因子:包括调查水质、水温、周围有无污染源及底泥的情况等。
    5、调查发病情况和曾经采取过的防治措施:包括发病的时间,发病的动物,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6、病体检查:选择病情较重、症状比较明显,尚未死亡或刚死亡的个体来进行检查,且每种水产动物应多检查几尾(只)。
沈蓓杰 徐志南 余护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59号2楼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日期:2010-08-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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