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质〔2025〕6号)要求,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5月12日至16日组织开展了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2025年第二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采样工作。
中心对此次采样工作高度重视,从统筹协调、质量把控、抽样计划、后续检测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安排和准备。本次采样共抽取了100个样品,包括河北省邢台市和衡水市37个、辽宁省阜新市和盘锦市44个、大连市19个;涵盖16个品种,均为本地主产或可追溯的养殖水产品,包括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等重点品种,以及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鲆、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鲍鱼、克氏原螯虾等其他品种;覆盖主要批发市场的暂养池及零售摊位、运输车和农贸市场等环节。整个采样过程严格遵循《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使用农产品监测APP详细记录,并及时上传现场照片,确保抽样过程规范、可追溯。
此次采样工作得到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和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处的积极配合。采样工作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细节把控严格,所得结果将为水产品安全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