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所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3日(周六)至5日(周一),共3天。4月6日(周二)正常上班。
二、放假前,请全所职工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认水、电、门、窗等安全。如发现隐患,请速报办公室。
三、放假期间,请全所职工继续做好防疫工作,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请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请立即报告,并视情况妥善处理。
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