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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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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我部第二批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1991)农(质)字第60号)及《关于同意在长江水产研究所设立“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批复》((1999)水科(质标)字第027号),长江水产研究所承担筹建“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00年10月,中心正式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的“双认证”验收,获得审查认可证书号(2000)农(质监认)字第103号和计量认证号(2000)量认(国)字(V1965)号。2002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2年第二批国家计量认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函[2002]112号),批准中心进行增项认证(农业项目第6位)。中心先后在2004年、2009年、2012年、2015年和2018年五次通过复查,获得的审查认可证书号分别为(2015)农(质监认)字FC第544号和150004091965,考核合格证书为[2015]农质检核(国)字第0072号。2018年,中心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更名为“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21号)”,2023年11月4日中心更名为“农业农村部淡水鱼类种质检验测试中心”。

  中心现主要承担水产种质、渔业环境、水产品、渔用饲料和渔用药物的检验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检测等。具体任务有:(1)承担农业农村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行政执法和产品质量检验及优质产品的评选、复查、跟踪检验;(2)受农业农村部或其他机构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出口登记、推广许可证、产品登记、绿色食品等)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的分等分级检验;(4)承担有关水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负责对农业系统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历年承担了农业农村部等单位下达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安全隐患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任务。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和检测室。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14人,占70%;技术人员17人,占85%。中心建筑面积约3000m2,固定资产2000余万元,配备有国内外较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60多台(套)。中心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工作规章制度,对检测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自成立以来,中心为全国100多家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科研院所、司法机关、渔业主管部门和养殖主体提供了种质检测技术服务,出具各类鉴定报告500余份,涉及水产原良种场种质验收鉴定、水产种质标准验证、水产新品种验证、司法鉴定及放流鱼种质量检定等;为政府和社会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等1000多项;承担了多项来自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委和湖北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行业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主 任:李创举(兼) 常务副主任:甘金华

技术负责人:甘金华(兼) 质量负责人: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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